主题: 12岁男孩交通意外死亡 离婚父母为50万赔偿金闹上法庭

  • 腾鹰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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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1/14 16: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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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交通意外夺去了年仅12岁小钱的生命,离婚多年的父母为了小钱的死亡赔偿款闹上法庭。死亡赔偿款是不是像遗产一样可以由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平分?昨天,法庭给出了合情合理的分配方案,让我们看下这笔钱到底该怎么分。

□通讯员陈艳艳 张小玲 记者 华微珍

12岁儿子意外夭折

生父母为赔偿金闹上法庭

小钱是个苦命的孩子。3岁时父母离婚,之后小钱跟随父亲钱某生活,抚养费由钱某承担,母亲李某只负责孩子的衣着等费用。几年后,父亲钱某再婚,小钱就跟随奶奶一起生活,直到2011年才搬回和父亲、继母共同生活。

没想到幸福的日子如此短暂,2012年,一场交通意外夺去了小钱的生命。这一年,小钱才12岁。意外发生后,小钱的父亲与侵权人达成调解协议,获得各项赔偿款共计50万元。其中,父亲为了抢救小钱以及处理其后事,支出各种费用6万余元。

李某虽然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但是小钱的死也让她同样经历了丧子之痛。李某认为,自己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孩子在世时也尽了一部分生养义务,所以儿子去世一年后,李某将小钱的父亲钱某及继母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平分小钱的这笔50万元的死亡赔偿款。

这笔死亡赔偿款该怎么分?

且听法官说道说道

儿子小钱的死亡赔偿款该如何分配?生母分得多少?继母有没有份?昨天,慈溪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1.生父母和继母都是赔偿权利人

法院认为,原告李某和钱某作为死者小钱的生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王某与钱某结婚后,小钱死亡前一段时间内与王某共同生活,王某承担了对小钱的抚养义务,属于有抚养关系的继母,也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所以钱某、李某、王某三人均是赔偿权利人。

2.按照投入多少分得相应份额

这笔赔偿款虽然是钱某与侵权人协商而来,但不属于钱某个人,李某有权提出分割赔偿款的请求。

对于可供分割的赔偿款金额应当从总赔偿款中扣除实际已经支出的各项费用,余款为43万余元。因小钱一直由钱某抚养,李某仅承担了小钱的衣着等费用,即钱某尽了更多的抚养义务,应当取得相应较多的份额。王某作为小钱的继母,与小钱共同生活1年多,所以王某已与小钱之间形成抚养关系,也应取得相应的份额。

3.亲生母亲分得25%的赔偿款

综合分析各种情况,根据原、被告与死者小钱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对小钱所尽的抚养义务大小,以及李某系小钱的生母,小钱的死亡对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等因素,法院最终酌情判令李某取得扣除合理费用后的赔偿款中的25%,计10万余元。

●法官释疑

死亡赔偿款不是遗产,不以平分为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那么这起案件中,法官为何作出不均等的分配呢?

办案的张小玲法官解释说,虽然赔偿权利人钱某、李某、王某都是受害人法定继承人,但赔偿款不是遗产,不以均分为基本原则。根据侵权责任采取的损害填平原则,应根据各赔偿权利人所受到的损失大小进行分配。

一般而言,各赔偿权利人与受害人共同生活越亲密,为受害人付出的金钱和精力越多,所受到的伤害越大。另外,血缘因素的远近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赔偿权利人因此所受到的精神伤害。

本案中,钱某作为父亲和直接抚养人承担了更多的抚养义务,应该获得一半以上的赔偿。李某作为生母,其在离婚前对小钱尽了抚养义务,离婚后也通过探视、买衣服等方式尽了抚养义务,其应获得较小钱继母王某更多的份额。因此,法院酌情确定李某应分得其中25%的份额是合情合理的。